炜冈科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13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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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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